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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魁情感:为什么有很多不幸的、濒死的婚姻,确始终没有离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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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年,离婚率不但上升,国人的婚姻幸福指数令人堪忧。

然而,在关注离婚率的同时,其实更应该关注的,是那些婚姻已经不幸但还没有离婚的,这样的婚姻现在已经占了非常大的比例,而这样的婚姻其实比离婚更让人痛苦!

婚姻本来是为了让一个人幸福的,按照正常逻辑,如果一份婚姻不幸,那么离婚应该是合理选择,但为什么仍然有那么多人继续守在破碎的婚姻中,而没有选择离婚呢?

首先,传统思想的影响。

婚姻家庭在国人心中具有一个神圣的地位。家和万事兴,几千年的文化传统,潜移默化着国人对家庭的敬畏。

所以,宁拆一座庙,不拆一个家。如果有人破坏了家庭,那是会被视为作孽深重的事情。

婚姻失败、家庭解体会让人产生强烈的罪孽感,也会让一个人变得自卑而消极。更确切而言,离婚在大众的意识里,是一件失败透顶、满满负能量的事情。

所以,离婚的人,会受到歧视。

我们一听谁离婚了,不问青红皂白,就会觉得这个人有问题,不然,怎么会离婚呢?

社会对离婚的偏见,使得很多人宁愿面对自己的痛苦,也不愿面对周遭的歧视。

其次,过程的艰辛。

虽然国家规定了离婚的两种形式,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。但真正要实施这个权利的时候,费尽周折。所以,那些离了婚的人都会有一个共同感受:离婚真的能让人掉一层皮,不仅是心灵上的一种巨大创伤,而且也是旷日持久的战争。

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达成一致,试想,都已经到离婚这份了,能够好说好商量达成协议的可能性能有多大呢?有的夫妻都到民政局八回了,还是没有离掉,因为每次去又发生新的分歧。

协议不成,当然只能走诉讼。但一个完整的诉讼程序下来,也至少半年的时间,并且,除非有重婚、家暴、吸毒等情况,否则司法实践中通常是不叛离的。然后就要等上半年才能再次提起上诉,这样至少就需要一年的时间,这一年时间对一个人精神和肉体的折磨,没有几个人能够扛得住。

其三、孩子的因素。

婚姻制度最大的保护目标是孩子,一份婚姻解体,最大的伤害也是孩子。太多人的人因为孩子而无奈屈服于不幸的婚姻中。

如果一个有孩子的人要离婚,别人知道后,一定会劝ta:算了,都有孩子了,能将就就将就吧,离婚了,孩子多可怜!一个人即使鼓足再大的勇气想要离婚,一旦面对孩子,这股勇气分分钟就消弭了。

这是人之常情,为孩子可以放弃一切,是一种善良。

并且,在国人的婚姻家庭观中,为“孩子维护一个家”的思想高于一切,即使这个家庭不幸福,能够维持形式上的婚姻,也是对孩子最大的保护,最好的爱。

于是,不管你多不幸福,只要你提出离婚,那么最后就会背负上“对孩子不负责任”的罪名。

中国式婚姻的一个奇葩之处是:那些在婚姻中受尽伤害的人,要么只能选择为了孩子隐忍承受;要么选择离婚却一生背负着愧对孩子的心理阴影。而那些背叛婚姻家庭的人,反而活得潇洒自在,了无愧疚。

痛苦永远属于善良的人,这当然是一种不公平。

第四、关系交恶。

中国式离婚有一个最大的余毒是:两个人一旦离婚,基本就形如陌路,视如仇人。那些离婚后仍然能够做朋友的夫妻,真的不多。

这当然是一种畸形的离婚观念,但却实实在在现实存在。所以,很多人潜意识里是畏惧这个结果的,尤其是有孩子的家庭。

为什么人们会认为离婚家庭的孩子一定不幸福,根源就在于此——一旦离婚,父爱或母爱就会有一边缺失,这其实是大人的问题。

大部分的家庭一旦解体后,孩子就跟随父母其中一方生活,另一方要么彻底不见,要么想见而被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,这样,孩子就成了标准的单亲家庭,缺失了父爱或母爱。这对于孩子身心健康和人格完整当然是巨大的伤害。

台湾心理治疗师胡可歆老师认为,离异家庭最好的模式是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了,但还是最好的合作伙伴,共同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,保证父爱和母爱都没有缺位,这样离婚对孩子的影响就会降到最低。

但是,现实中,有多少对夫妻能够做到这份呢。

所以,对于那些深处痛苦婚姻中,却无法选择离婚的人,我们还是多一份理解和同情吧。

能离婚固然需要勇气,不离婚其实也需要勇气。

只是,如果无法离婚,那就努力让自己振作起来,充实起来,幸福起来,婚姻并不是人生的全部,人生也不是只有婚姻一件事情。

能够在不幸的婚姻中还能保持微笑、保持积极乐观,保持正能量,这不仅是一种优秀,也是对孩子最好的教育——对生活的无常,我们可能无能为力;但对自己的幸福,要倾尽全力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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